118,362
编号:
E000102035
中文姓名:
彭文丽
姓名拼音:
Peng Wen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潢川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信阳市潢川县法院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城关草湖路183号(邮编:465150)
电话:0376-6362717
潢川县法院院长 陈刚 13937670636 0376-6362601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仇登涛 13703769869 0376-6362616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亚东 13703764896 0376-6362628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刘国斌 13783761778
潢川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 13903978075 0376-6362602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忠 0376-6362609 13839792160
潢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魏明星 0376-6362613 13783976661
潢川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谷慧 13523765195
潢川县法官: 张军军 13526060979
程有林 庭长 0376--6362630、 13703769705
肖艳茹 副庭长 0376--6362788
方大春 0376--6362687
马 涛 0376--6362687
王 欢 0376--6362788
立案一庭
张文玲 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7
丁 丽 吕亚静 副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6
白俊彬 0376--6362626
立案二庭
陈国霞 庭长 112 0376--6362659
李思敏 副庭长 112 0376--6362698
刑事审判庭
程有林 庭长 316 0376--6362630
肖艳茹 副庭长 319 0376--6362788
方大春 313 0376--6362687
马 涛 313 0376--6362687
王 欢 319 0376--6362788
审判监督庭
刘鸿钧 庭长 303 0376--6362691
张亚旭 303 0376--6362682
施 青 303 0376--6362691
王 勇 303 0376--6362682
执行局
李 忠 局长 0376--3112902
杨海洪 副局长 0376--3112911
万 筱 执行一庭庭长 0376--3112905
李魏巍 执行一庭副庭长 0376--31129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潢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决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真芳女士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违法枉判迟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刘真芳家属签字取判决书。此次参与对刘真芳迫害的潢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
审判长:肖艳茹
审判员:董飞
人民陪审员:杨雪莹
书记员:彭文丽

案内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8/河南潢川县刘真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3619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