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102063
中文姓名:
冯欣
姓名拼音:
Feng X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凌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黄萍 2872600 18941603999 (几年来曾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长:王锦文 2872623 18941601685 (曾诬判法轮功学员陈桂英)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法官张旭芳 18941601654、04162872679
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公诉人周虹13019826161
近照:
家庭住址: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区号0416,邮编121000,下同)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11号
审判长冯欣18941601623、2872622办
迫害事实:
凌河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锦州法轮功学员武秀兰、何久梅、张晓梅被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分别判处二年、四年、四年。参与非法庭审何久梅的是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审判长冯欣、审判员张旭芳、陪审员姜航、书记员刘怡辰。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锦州凌河区法院枉判七旬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四年。近日,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凌河区法院法官冯欣、张旭芳等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7/锦州七旬老人被枉判四年-家属控告责任人-36229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6/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10954.html#156160953-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