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锦州凌河区法院枉判七旬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四年。
鉴于锦州凌河公安分局的黄建、张威、单学志、肖江、郑恩铎、高凤廷等警察采取伪造讯问笔录、扣押搜查清单、伪造徐秀云“弃保潜逃”的证明等手段,在明知徐秀云无罪的情况下,仍使其遭受无辜迫害,涉嫌伪证罪、徇私枉法罪;近日,徐秀云家属和辩护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