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1
编号:
E000102070
中文姓名:
纪承昕
姓名拼音:
Ji Chengx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邮编:550005
电话区号:0851,电话:85363053
检察长:黄林
副检察长:邹晓华
检察员:刘涟(何华被构陷冤判案主要责任人)。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朱雪梅(五十四岁)被非法开庭审理。在开庭前,公安和检察院几次提审朱雪梅,都要她不在法庭上当庭返悔之前所做的保证,不要让聘请的人权律师言辞过于犀利当庭进行无罪辩护,不要太令他们难堪。如果能听从他们的安排,承诺将从轻判决,让她很快回家。

开庭前,法院只允许办理三张旁听证。上午十时非法庭审开庭,主审法官秦家柱、公诉人纪承昕。庭长例行开庭的流程,在询问朱雪梅是否同意委托律师为她当庭辩护的时候,在究竟委托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解除委托,不要律师辩护之间徘徊,为尽快能回到无人照顾母亲身边尽人伦之孝,最后还是决定当庭取消律师无罪辩护。在法庭质证阶段,由法官秦家柱宣读所谓“证据”,声称是在火车站发现朱雪梅形迹可疑才进行搜查,发现随身携带并发送法轮功图片的手机等作为犯罪证据,并让朱雪梅确认。非法庭审是从上午十点开始至十一点结束。法官最后宣布说:合议后择日宣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7/贵阳法轮功学员朱雪梅遭非法庭审-36230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