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102165
中文姓名:
袁失复
姓名拼音:
Yuan Shif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渝水区法院副院长,大法弟子李佑武被非法关押构陷案主管,指导所属审议负有连带责任。。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李佑武被渝水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渝水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曹小金,法官是敖文林。还有刑事庭庭长林新平,副院长袁失复,以及新余市610的廖慧敏和渝水区610的人到场。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佑武,当庭没有宣判结果。李佑武的家属过年放假前后找到法院敖文林、袁失复,检察院曹小金,国保大队付秋平等人,要求不要冤判好人,并表示这场迫害将会受到清算,刑事庭庭长林新平和副院长袁失复,这两人均说这事他们不管,要找就找敖文林,家属说下属犯错,领导有指导与连带责任。家属还找到新余市610的廖慧敏,廖说不会插手这件事。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央610办公室被习近平当局裁并,职能并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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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新余渝水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佑武非法开庭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9/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65620.html#185823246-10
江西省新余市法轮功学员李佑武遭非法开庭情况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0/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43.html#183923927-2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江西新余李佑武被非法庭审-3603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