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1日,甘肃省通渭县牛家姐妹冤案被通渭法院非法开庭。荒唐的是,通渭法院一审判决书发文日为12月8日。然而在之后家属询问定西中院有关上诉情况时,定西中院立案庭却称该案已签结,业于12月5日缮发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书尚未送达,二审竟已结案。经家属和律师交涉后,定西中院才表示重新开庭。
2017年12月8日通渭法院诬判牛变变一年半、牛变子一年。姐妹俩上诉到定西市中级法院。此前一天, 12月7日,新景乡派出所所长带人且未出示任何证件即绑架牛变子到派出所。她儿子知道后到新景乡派出所去要人,新景乡派出所的人说人被绑架到通渭县公安局了。到通渭县公安局一问,通渭县公安局的人说是法院的人绑架的,她儿子又到通渭县法院,通渭县法院这时才给其家人开了个逮捕证明书。
2018年3月5日,定西中院电洽家属,让家属催促律师寄交辩护词,实为不想开庭审理。因律师早于数日前就寄达开庭审理意见书。定西中院刑二庭法官张昱东签收后,说看了信件再回复,却在3月5日电话中谎称未收到该信件(定西法院二审法官:张昱东,办公电话:09328238646、手机:18919320171,
主管副院长:何轶群)。
案内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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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