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02194
中文姓名:
蒋海清
姓名拼音:
Jiang Haiq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梁山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副院长:
李晓峰13605471596
赵演兵13854719966
[办公室]主任:李继强13953795976
刑庭:
郭长征13953750519
黄洪勇13678672296
翟亚坤 13406298239
蒋海清 13791771958(此人为此案庭长)
近照:
家庭住址:
梁山县法院:
副院长李晓峰13605471596
副院长赵演兵13854719966
办公室主任李继强13953795976
刑庭:
郭长征13953750519
蒋海清13791771958
迫害事实: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法院刑庭法官。

二零一八年元旦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法院未开庭就对大法弟子张超英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判决由蒋海清负责,蒋海清是梁山县法院刑庭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大法弟子钱秀云、张超英被构陷案承审法官。

案内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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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5/山东济宁梁山县法院对张超英判三缓四-36289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3/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2864.html#18312234234-12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