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构陷张爱文的卷宗第三次被送到青龙县检察院。青龙县检察院刘文昕在张爱文不够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向青龙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秦皇岛市政法委李占先下达督办函,其内容是:必须对张爱文一案重判。限期必须结案。在李占先以政法委的身份向青龙县法院下达督办函的情况下,致使青龙县法院上报中院原订不到一年的刑期,突然改判三年的刑期。一审法院给张爱文罗列一些罪名,审判长李莉莉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和判决书的清单。宣读表明判决书的清单共有26394件与实际搜查清单约777件严重不符。就算是一千件,26394件减去1000件数据差是25394件,请问如此大的数据差是从何而来?
当天主审法官李莉莉和姜姓法官觉得此事被家属发现后慌忙把送给张爱文的原判决书指使看守所崔姓所长索回。换成了不到1000件的物品清单判决书。(有证据)现张爱文及家属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