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2236
中文姓名:
王孔文
姓名拼音:
Wang Kongw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悟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湖北省大悟县法院:
地址:湖北省大悟县长征北路17号,邮编432800
院长:刘杨萍
副院长:阮从洲、王孔文
其他人员:李继华、付亚凡、杜莉、郭梅、夏轲、刘桦、李科峰、刘忠、张炜琳、戴国华、王姝玲、邓锦雯
办公室:0712-7222005
政治处:0712-7211303
审判监督庭:0712-7211309
行政审判庭:0712-7211310
刑事审判庭:0712-7211307
司法警察大队:0712-7211013
司法鉴定科:0712-7211311
执法工作局:0712-7211322
执二庭:0712-7211323
立案庭:0712-7211313
大悟县5个基层法庭:
电话区号:0712
[城关法庭] 电话:7211325
[大新法庭] 电话:7818281
[宣化店法庭] 电话:723517
[河口法庭] 电话:7512215
[新城法庭] 电话:7483580
近照:
家庭住址:
【湖北省大悟县法院】地址:湖北省大悟县长征北路17号,邮编432800
迫害事实:
大悟县法院副院长。侵害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大法弟子熊继伟公民基本人权,无理要求家属将已立案控告执法违法人员之诉讼案撤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晚上,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大法弟子熊继伟被劫持到汉川拘留所非法关押,期间一直抵制警察的非法审问,并绝食反迫害。熊继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板桥洗脑班迫害一个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熊继伟又被非法刑事拘留。熊继伟家属鉴于汉川公安局违法抓人,非法盗窃熊继伟家的私人财物,拘留通知书未依法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家属,熊继伟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到酷刑折磨等事实,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份就对汉川公安局提起控告,由汉川市法院立案。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因受理熊继伟被构陷案的法院变更,家属又去离家一百多公里的大悟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大悟县法院业已立案。同年三月八日,大悟县法院院长刘杨萍,副院长王孔文,行政庭庭长王姝玲等人到湖北省应城市找熊继伟的家属要求撤诉,熊继伟的家属不同意。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应城市东马坊医院杨院长(熊继伟的妻子在该院担任临时工,每月工资仅1000多元。)找她谈话,表示受到来自应城市卫生局(局长:柳红斌)施压(东马坊办事处和东马坊派出所也在开会讨论此事),以下岗为要挟,强迫熊继伟的家属在三月十六日作出撤诉的决定。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2/湖北孝感市政法委副书记许志华遭报突发心脏病亡-36484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5/湖北省应城市熊继伟家属起诉警察遭威胁-36291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