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晚上,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大法弟子熊继伟被劫持到汉川拘留所非法关押,期间一直抵制警察的非法审问,并绝食反迫害。熊继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板桥洗脑班迫害一个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熊继伟又被非法刑事拘留。熊继伟家属鉴于汉川公安局违法抓人,非法盗窃熊继伟家的私人财物,拘留通知书未依法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家属,熊继伟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到酷刑折磨等事实,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份就对汉川公安局提起控告,由汉川市法院立案。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因受理熊继伟被构陷案的法院变更,家属又去离家一百多公里的大悟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大悟县法院业已立案。同年三月八日,大悟县法院院长刘杨萍,副院长王孔文,行政庭庭长王姝玲等人到湖北省应城市找熊继伟的家属要求撤诉,熊继伟的家属不同意。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应城市东马坊医院杨院长(熊继伟的妻子在该院担任临时工,每月工资仅1000多元。)找她谈话,表示受到来自应城市卫生局(局长:柳红斌)施压(东马坊办事处和东马坊派出所也在开会讨论此事),以下岗为要挟,强迫熊继伟的家属在三月十六日作出撤诉的决定。
案内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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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