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2276
中文姓名:
李丙寅
姓名拼音:
Li Bingy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深州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深州市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河北省衡水市法轮功学员尚玉申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尚玉申因无法电话通知家人以及辩护律师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向看守所提交了全部手写的上诉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辩护律师会见她时才得知一审已结束并及时跟家属取得联系。尚玉申当日与律师签了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二审需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一审法官李丙寅联系要求尽快送达判决书,一直没有消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4/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法官荒谬结案-律师控告-36326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