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绑架近半年后,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判王淑兰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7】辽1403刑初284号)。王淑兰提出上诉。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非法维持冤判(【2018】辽14刑终48号),审判长詹亚臣,审判员刘丹红、王亨,书记员姬天琦。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崔兵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达裁定书(2023)辽14刑终33号;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宁海涛、刘丹红,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勾希鹏。
葫芦岛市南票区法轮功学员刘全旺(59岁),被连山区法院诬判五年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作出(2023)辽14刑终32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刘丹红、朱丹,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勾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