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绑架近半年后,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判王淑兰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7】辽1403刑初284号)。王淑兰提出上诉。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非法维持冤判(【2018】辽14刑终48号),审判长詹亚臣,审判员刘丹红、王亨,书记员姬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