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绑架近半年后,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判王淑兰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7】辽1403刑初284号)。审判长谷月,陪审员张爽、唐锦辉,书记员秦娜。王淑兰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