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02330
中文姓名:
谭卫
姓名拼音:
Tan Wei
性别:
职务职称:
法院副院长
工作单位名称:
茂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茂南区法院0668-2270723
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近照:
家庭住址:
茂南区法院谭卫(法院副院长),13929722328(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迫害事实:
茂南区法院副院长。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上午十点,朱石雄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千元。非法起诉朱石雄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 0668-3397046.非法判决朱石雄的主审法官是:茂南区法院谭卫;审判员:李志强,周文辉;书记员:吴碧洁。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三楼第一审判法庭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周华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天九点十分,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来到法院门口,还没有进入法庭,主审法官周晋锋就要求两位律师取出手机和电脑,不准带入法庭,声称可用法院提供的电脑代替,被两位律师拒绝。周晋锋向上汇报,法院院长阮志强、谭卫与法官周晋锋和律师交涉、协商,劝律师服从他们的要求,被律师拒绝。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再次开庭。一月五日上午九点前,家属(周华建儿子和儿媳参加旁听)和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门前。政法委、法院兴师动众、大动干戈,光出动法警就近二十人,其他有关无关人员也有二十人。看守所门前有一辆公安警车,里面坐有五个特警。

卢廷阁律师和另一律师提前到达设置在看守所的法庭。之后,一群法警把两位律师清出法庭,要对律师安检。两位律师要求与公诉检察官同等对待,但法院执意要先对律师安检,被拒;就让家属先安检,后又要安检律师,又被拒;僵持一段时间后,才安检:茂南区检察官邓礼进和一名年轻的女检察官,且匆匆而过。安检律师时,律师的手机、充电宝都拿出来了,再次要求检查卢廷阁律师的电脑,这次虽然可携带电脑出庭,但必须有法院专业人员关闭电脑的音响视频功能,要用胶带贴住摄像头和喇叭,法院此举没有法律依据,涉嫌违法和歧视,仍然被卢廷阁律师拒绝。尽管在交涉当中,法警查找出示了二零二零年六月份最高法院的一则通知,但法院的做法也不符合该通知的规定。

最后,茂南区法院副院长谭卫、刑事庭庭长柯学军、主审法官周晋锋及他人一通密商请示后,将卢廷阁律师清到法庭外,法院强行开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南区法院非法对81岁的法轮功李顺华老太太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依法为老人作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在开庭的当天早上七点半,从李顺华家,把她劫持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李顺华的儿子和女儿,由于受到茂名610等人员的威胁恐吓不敢去法庭旁听。

李顺华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八点四十分来到茂南区法院大门。两位律师在法院安检时,法院故意刁难他们,安检花了一个多小时。律师一进入安检时,搜身、放手机。一个女工作人员说:“不许带电脑进入法庭。”律师说:“你是谁啊?”赶忙走来一个法院男工作人员说:“不关她的事。”女工作人员马上退去。谭卫和阮志强副院长问:“不用你的电脑,你用法院的电脑行吗?”律师说:“不行。我的电脑有我的资料,使用方便。你们有什么依据不让我带电脑辩护?”谭卫和阮志强副院长说:“怕你们录音录像。律师不能带电子设备进入开庭。”

法院连一根充电线都认为是电子设备,都要求放在外面。律师很生气地说:“你们要不要开庭?上次你们不让卢廷阁律师带电脑,没有开庭。”最后,谭卫和阮志强副院长让工作人员把律师的电脑用胶布式的胶纸封住电脑的摄像头和喇叭。

直到十点多才开庭。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邓进礼和一个年轻的检察员的公诉没有法律依据,发言时语无伦次。律师把公诉人构陷李顺华的所谓“罪状”全部推翻。

在整个开庭的过程中,两位律师配合得很好。主审法官谭卫开始有些凶,后来听到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后,基本上没有打断律师的发言。

整个庭审不到两个小时,在中午十二点钟结束。主审法官:谭卫,陪审员:柯学军,周晋锋,书记员:刘丹。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李顺华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三千元。审判长 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柯学军(刑事庭庭长)、周晋锋;法官助理 刘秋莹,书记员 刘丹。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上午,广东省茂名市72岁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周华建老人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宣判九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参与构陷和非法判刑的有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公诉人邓礼进,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周晋锋,书记员刘丹。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近两年的茂名市电白区退休海员、法轮功学员林武,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宣判。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参与非法起诉的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参与非法判刑的人有茂南区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谭卫;刑庭庭长、法官柯学军、潘创华;书记员龚衍芬。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轮功学员李钧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主审法官: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潘艳婷。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茂南区法院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

在非法宣判的那天,由于两位律师有事不能到庭,吴有清被戴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法警非常邪恶的把她拽来拽去的,家属看到法警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但是,敢怒而不敢言。吴有清当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家属和她本人聘请了二审律师为她维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3/广东茂名市吴有清被迫害生命垂危送医院-46888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广东茂名72岁李钧被非法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46483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1/被非法关押两年后-退休海员林武被枉判四年-463641.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15/广东茂名83岁的李顺华上诉被维持冤判-463003.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2/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7669.html#233120227-3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9/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构陷周华建的案子中止开庭-43984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广东茂名市81岁李顺华被非法庭审-43619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30/广东茂名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3635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