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非法宣判,曹君艺被判刑二年,罚款三千元。非法起诉曹君艺的检察官是:茂南区检察院黄晓丰、蔡林辉;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周四)上午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进行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半非法庭审开始。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两个年轻的检察官黄晓丰和蔡林辉,他们具体的构陷有四点:
1、曹君艺丈夫的小妹指证曹十年前给过她法轮功的书;
2、撕毁诽谤法轮大法的宣传画;
3、家中有不少的法轮功资料;
4、曾经被劳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