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非法宣判,曹君艺被判刑二年,罚款三千元。非法起诉曹君艺的检察官是:茂南区检察院黄晓丰、蔡林辉;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周四)上午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进行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半非法庭审开始。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两个年轻的检察官黄晓丰和蔡林辉,他们具体的构陷有四点:
1、曹君艺丈夫的小妹指证曹十年前给过她法轮功的书;
2、撕毁诽谤法轮大法的宣传画;
3、家中有不少的法轮功资料;
4、曾经被劳教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李钧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四日,李钧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向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以《刑法》三百条罪名向茂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轮功学员李钧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主审法官: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潘艳婷。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王英和陶永红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三月底,她们被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王英、陶永红遭构陷,茂南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员是杨显德。茂南区检察院是茂名市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具体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第一检察部主任是高金声,副主任是魏木伟、蔡林辉和陈小冰,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是李杰。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国媛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区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谢丽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李国媛已提出上诉。参与诬判李国媛、区芬、谢丽萍的不法人员为: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陈磊,书记员龚衍芬,公诉人蔡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