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2346
中文姓名:
刘洪鹏
姓名拼音:
Liu Hongp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绥中县国保大队
工作单位地址:
大队长:王宝民15566757710、6136126
副大队长:刘唤宇13998962003、6136126
刘宏鹏13998965088
王达6136126 (曾跟刘唤宇两人一起做假证放在案卷里构陷大法弟子)
邢婵13898786881、6136126
马男6136126
近照:
家庭住址:
刘宏鹏 科员13998965088
迫害事实:
葫芦岛市绥中县国保科员。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绥中县检察院向绥中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员赵丽梅、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四人到李永华家送起诉书(副本),并让她签字,李永华没签。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李云涛、王思,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五人,到法轮功学员李永华家送传票并录像,通知李永华将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绥中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判长李云涛(电话15242982999)、审判员王思。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早8点多钟,绥中国保大队刘唤宇、刘洪鹏等人到李晓明理发店,强行把李晓明带走,说是疫情期间没处理的,接着处理,妄图对其拘留15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19/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综合消息-425917.html#21518232348-1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6/辽宁绥中县善良女士李永华面临非法庭审-3633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