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绥中县检察院向绥中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员赵丽梅、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四人到李永华家送起诉书(副本),并让她签字,李永华没签。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李云涛、王思,国保大队王达、刘洪鹏等五人,到法轮功学员李永华家送传票并录像,通知李永华将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绥中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判长李云涛(电话15242982999)、审判员王思。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早8点多钟,绥中国保大队刘唤宇、刘洪鹏等人到李晓明理发店,强行把李晓明带走,说是疫情期间没处理的,接着处理,妄图对其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