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轮功学员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二零一八年三月被惠东县法院非法冤判。周育琴被冤判十年、勒索罚金五万元,石雪梅被冤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刘庆强被冤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以及家属对本案判决表示强烈不服。目前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依法取消原判,无罪释放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
广东惠东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小德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