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威胁法轮功学员与律师等,并完全背弃证据裁判原则诬判法轮功学员,从二零一八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涉多宗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李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易文君八年冤狱并一万元罚款,及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谭顺碧八年半冤狱。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忠芳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李波,青羊区检察院公诉人是马世川。整个非法庭审的过程颠倒黑白,律师和李忠芳的女儿在庭上为她做辩护,但法官对事实置若罔闻,数次打断律师的发言,千方百计给李忠芳罗织罪名。最後,李忠芳被誣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止。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非法判易文君八年,判谭顺碧八年半。庭审中午一点左右结束,过程中,只要易文君一说到:请拿出依据,法轮功违反了《宪法》、《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审判长李波就制止易文君说话,猛烈的敲击法槌,打断易文君的辩论。陪审员说她顽固不化。公诉人威胁律师说:你的言论已经危险了!法庭诬判易文君八年。同一天下午,在同一法庭,仍然由李波担任审判长,蔡茂担任法官,对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谭顺碧开庭审理。谭顺碧被诬判八年半。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点,被非法关押一年有余的法轮功学员明月、徐述尧、敬桂花、张瑞芳和聂中永,遭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非法庭审。过程中,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法庭违法操作,胡作乱为:
第一,拖延开庭时间,通知十点半开庭,可拖到十一点才开庭;
第二,明月的母亲本应作为亲友辩护人上庭,可是被法院人员百般刁难,剥夺她的辩护人权利,只让旁听;
第三,敬桂花的丈夫作为亲友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上庭就申请审判员李波回避。李波走过场只回避5分钟,而后继续开庭;
第四,明月、徐述尧、敬桂花、张瑞芳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都来了许多亲友,参加旁听。临开庭时,法官却只允许每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中两名近亲亲属进去参加旁听,有两名朋友进去后,被撵出来。
敬桂花的丈夫为妻子辩护,理应受到法庭尊重。可是,在庭上,他辩护发表质证意见时,刚说了几句,一提到“真、善、忍”几个字,法官就对他厉声大吼,禁止他往下发表意见。法官多次威胁他如不听,就取消他的辩护资格。法官李波只同意在开庭前两天让敬桂花的丈夫阅卷。可是敬桂花的丈夫阅卷时,法官只给了他半天时间,并且只准看和抄,不准复制,这企图阻碍家属辩护人充分阅卷。
庭审结束,法轮功学员明月、徐述尧、敬桂花、张瑞芳和聂中永被非法判刑,法官诬判明月一年八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徐述尧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敬桂花三年两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张瑞芳三年八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聂中永两年两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