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高维平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高维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并要求公开庭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审判长为法官白崇伟、审判员宋晓鹏、陪审员杜平、法官助理为王欣,书记员为李泽妤。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北新桥派出所片警高顺喜,开车从家中,带走东城区法轮功学员李秀茹到北新桥派出所。在派出所,东城区法院法官白崇伟的助理王欣、书记员李泽婷,已等在那里,那里要求李秀茹在起诉书上签字,等候开庭,并说可以自请律师或由法院委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东城区法院对李淑云的非法判决就下来了,李淑云的家属却未收到对李淑云庭审的通知及判决书。李淑云的丈夫问永外派出所绑架、构陷李淑云的主要负责人史泰龙:谁负责的这个案子?我没收到起诉书、判决书,你让我找哪个法院,找谁得告诉我呀,这事都是你一手经办的。史泰龙说,把李淑云交给东城检察院了,是张莉、董旭源起诉的,东城法院白崇伟、王欣(男)、王东东、李平平负责审理的,联系电话:01084190722 01084190716 01084190716 01084190716 18600858138)。随后,史泰龙就躲开了,没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