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102494
中文姓名:
韩绍鹏
姓名拼音:
Han Shaop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
电话:01087622297,01067653221,01087553074
举报电话:12368
院长:鲁桂华15699852001
副院长:宿迟。王金山、董建中13311501657、崔杨15699852036、苏丽英87552098
法官:李凯13911870682(刑一庭)、左颖星(女,四十多岁)
书记员:吴燕、蒋曼
近照:
家庭住址: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
电话:01087622297
审判员:韩绍鹏13522512390
迫害事实: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员。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对法轮功学员高维平的维持东城法院的诬判。二中院审判长为刑一庭法官李凯、审判员为刑一庭法官王洪波和韩绍鹏、书记员为王欣。

法轮功学员李淑云对丰台法院的判决不服,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18)京02刑终366号刑事裁定审判长:李凯(13911870682)、审判员:韩绍鹏(电话:13522512390)、审判员:王洪波(电话:15699852472),参与对丰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冤判,在本次审理中未公开开庭审理,指定律师是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彦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17/多次遭迫害-北京丰台区七旬李淑云又被枉判-42219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7/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4256.html#18416235636-9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