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02508
中文姓名:
陈东昊
姓名拼音:
Chen Donghao(chendongw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小河区三江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陈东吴:13909496922(办案助手)
迫害事实:
三江派出所警察。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大年三十前二天),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非法对张菊红开庭。所谓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到中午12点过,近三个小时。先是,花溪检察院公诉人赵庭松,也是张菊红案在检察院阶段的办案人,拿着很厚的一叠《变更起诉决定书》,用了二十多分钟读完。《变更起诉决定书》有二条所谓“犯罪证据”,律师要公诉人赵庭松出示:证人和“证据”?,审判长张德才敲了一下桌子叫证人进场。证人是三江派出所副所长罗吉松、陈东昊。也是张菊红案在公安阶段的办案人(实际上的作案人,绑架、非法关押妇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8/贵阳花溪公检法合谋枉判朴实妇女四年半-3642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