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下午,重庆法轮大法弟子但劲松先生在江北步行街发真相资料时,被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派出所绑架。当天晚上11点左右,江北区公安局国保支队及江北区商圈派出所出动三辆警车到李家坪但劲松的家中非法抄家,仅一人出示证件(姓名:胡长海,职务:局长),参与绑架的还有商圈派出所的吴波和一位毛姓国保,约七、八个警察擅自开门私闯民宅,未出示执法依据,劫掠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以及电脑等私人财物。据悉,但劲松被非法关押在江北区复盛看守所,但家属迄今未收到任何公文书通知。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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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