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郭利蓉与丈夫外出,被府青路街道办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到地铁站列车门前,阻挠上车。郭利蓉严厉谴责他们这种违法侵权行为,随后打了110报案。之后,110办案人员到达,阻止他们带走郭利蓉。110警察让郭利蓉到警务室做笔录。随后府青路派出所民警胡颖到场,盘问郭利蓉是否要外出?要到哪里去?郭利蓉质问合法行使公民权,出门为何要向他汇报?胡颖又对郭利蓉”扣帽子”说,去外面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郭利蓉要胡颖说清楚看见她做违法乱纪的事了吗?警察胡颖理亏语塞离开后,110的警察让她回家。府青路派出所雇用身份不明者在郭利蓉家门口蹲坑,跟监偷拍。
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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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