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清晨五点钟,法轮功学员宁廷云被带到榆树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席中间坐着一个女法官是审判长,她旁边坐着两个男法官。接着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告知宁廷云有自我辩护权。
因为法院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宁廷云多次对审判长说:我有律师。没有律师,我不开庭。审判长对宁廷云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只顾念他们罗列的那些假罪证,继续违法推进庭审。虽然开庭前告知宁廷云有自我辩护权,但整个庭审中,审判长不允许宁廷云说话,宁廷云一说话就被打断。庭审过程大约只有十分钟左右,就草草收场。
非法庭审结束后,宁廷云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一法官欺骗宁廷云:你签字后,我才和你说说案子。在不法人员的催促下,宁廷云当时没有看笔录,就直接签字,签字后才发现法官都走了。早上六点,宁廷云被法院送回榆树看守所。
四月十日,家人才听到宁廷云已被非法庭审的消息,随后代理律师急忙从外地赶至榆树法院。经查阅,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律师,负责宁廷云案子的法官为刘立娟、张立国、杨宏光三人。律师请工作人员帮助联系主审法官,工作人员给法官打电话时,电话那端却传来一个女性的厉声喝斥。工作人员慌忙的告诉律师:你快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