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1
编号:
E000102596
中文姓名:
刘涟
姓名拼音:
Liu Li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邮编:550005
电话区号:0851,电话:85363053
检察长:黄林
副检察长:邹晓华
检察员:刘涟(何华被构陷冤判案主要责任人)。
近照:
家庭住址: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邮编:550005
电话区号:0851,电话:85363053
迫害事实: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员。非法起诉大法弟子何华致其被构陷冤判。

2018年4月中旬,南明区法院对何华非法开庭审讯,之后非法判刑六个月。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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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9/贵阳市何华被南明区法院枉判六个月-36473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