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张成花家人先去看守所,得知中级法院的人已经去见过张成花了。随后家人又去中级法院,见到刑庭的杨宗远,要求家人代理辩护,杨宗远同意并且要家人的辩护词,还说可能不开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家人和当地律师一起先去看守所,让律师进去会见张成花,把家人要代理辩护的委托书开出来,律师出来说张成花不用她代理,估计律师可能还是要给张成花做有罪辩护,所以张成花不用她辩护了。随后家人和律师又去中级法院,见到杨宗远,律师进去,却不叫家人进去。家人愤而辞退律师,律师提出只退二千元。家人和亲友向杨宗远提出自己给张成花辩护,杨宗远同意并且要家人回去开身份证明、委托书,二十五日把辩护词交来,家人说时间太紧了,要求二十七日提交辩护词,杨宗远同意了。
家人回来找到当地派出所开身份证明,派出所说身份证就是公安部发的最好的身份证明,还要什么身份证明啊?不给开。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中级法院给家人打电话,通知二日去法院一趟,家人有事没有时间去。当三日家人到达法院时,杨宗远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判决书和收到人签字表,让家人签字领取判决书,并说,因为家人已经是辩护人了,所以才给一份判决书,不然的话判决书是不给家人的。
判决书上面的判决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维持一审的枉法判决。一个亲友向杨宗远询问:我们不明白张成花为什么犯法,怎么犯法的?通过学习法律,发现她没有犯法,是一审法院枉法裁定。杨宗远不耐烦的阻止亲友继续说话。亲友询问,如果我们不服你们的判决怎么办?杨宗远说可以去立案庭申诉。亲友询问可以申诉几次,杨宗远说可以申诉一次。回来查阅法律文件,发现申诉没有次数限制,只要问题没有解决,可以一直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