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四月廿日,高淑英被非法抓捕,身体虚弱的高淑英在医院体检时痉挛两次,警察们让高淑英注射不明药物后,强行体检送入看守所非法关押。高淑英在看守所无法进食,看守所剥夺家属探视权,还勒索敲诈家属不给钱就不给打营养药。之后,高淑英一度生命垂危,警察又偷偷送医急诊抢救。家属委托律师要求介入此案,法院推诿并恐吓家属。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下午,法院未通知高淑英家人和律师,径行开庭迫害。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