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五月廿三日,孙兴利被沂水县国保、610人员、崔家峪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崔家峪派出所、沂水县检察院搜集构陷材料非法起诉。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沂水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孙兴利,当场孙兴利自己做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李厚胜,公诉人:韩艳菲、张青青。)。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沂水县法院非法庭审孙兴利,主审法官李厚胜,检察院起诉人韩艳菲、张青青。孙兴利当场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九点左右,沂水县法院以谈话为由约见了法轮功学员孙兴利,并告知其已被判刑三年,随后把他送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下午六点左右孙兴利被送回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崔家峪派出所打电话让孙兴利去一趟,孙兴利骑摩托车去了崔家峪派出所,结果被强行查体,准备送到监狱,因为体检不合格先暂时被关入沂水看守所。期间家人多次找法官李厚胜要求放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孙兴利家人被通知去临沂医专附属医院,给孙兴利查体做鉴定。家人到达时,看到孙兴利是被人从车上抱到轮椅上的,还戴着手铐脚镣。周围很多人,大多穿着便衣,法官李厚胜也在。有两位专家给做鉴定,家人缴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