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2680
中文姓名:
李莉萨
姓名拼音:
Li Lis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内江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熊晓平13568033777 办公电话0832-2058001
副院长:钟扬 15183273666 办公电话0832-2058007
副院长:颜华13808257751 办公电话0832-2058003
近照:
家庭住址: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832- 5099526 0832-2273340
迫害事实: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内江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在内江市看守所二审开庭,两位律师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严肃指出:威远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秀容、宁兰蜻二人的一审判决中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无效、引用的所谓法律依据(一九九九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已废止。

律师建议法庭要么将案件发回重审,要么改判二人无罪。法庭即刻宣布休庭,下次开庭宣判。时隔八天之后,内江市中级法院于四月二十六月开庭宣布:驳回吴秀容、宁兰蜻二人的上诉,维持冤判。(宁兰蜻被诬判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吴秀容家中被查抄的少量真相资料不够判刑,仅因其二零一四年曾被诬判过一年多,刑满后间隔不到五年,故而被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庭审判长:刘平、审判员(主审法官):宋兵、审判员:李莉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30/四川威远县宁兰蜻、吴秀容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驳回-3647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