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102681
中文姓名:
古能
姓名拼音:
Gu N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威远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明亮:13890545099
威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华清:13568043333
近照:
家庭住址:
威远县检察院(宁、吴案)公诉人古能:手机 18783266490,办公室0832-8222349
迫害事实:
威远县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威远县法院非法庭审宁兰蜻、吴秀容。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两名律师用中共的现行法律对两名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两位法轮功学员自己也都做了自辩,并在庭上呼吁公诉人和法官不要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好人,告诉他们善恶有报。

公诉人古能一再指控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要求判宁兰蜻一年,判吴秀容一年半。在法轮功学员据理力争后,他有些恼羞成怒,直接喊判吴秀容三年。最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半,威远县法院再次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庭称:因律师的无罪辩护,对二人是否犯罪问题,县法院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法院,强认二人有罪,对二名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都不予采纳,故而匆匆对二人非法宣判。宁兰蜻被诬判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吴秀容家中被查抄的少量真相资料不够判刑,仅因其二零一四年曾被诬判过一年多,刑满后间隔不到五年,故而被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30/四川威远县宁兰蜻、吴秀容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驳回-3647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