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102822
中文姓名:
熊雅
姓名拼音:
Xiong Y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鼎城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鼎城区法院法官,湖南市常德市法轮功学员刘峰高(65岁)及刘朝阳被构陷案承审法官。

二零一八年三月和四月,被非法拘禁一年多的湖南市常德市法轮功学员刘峰高(65岁)和刘朝阳经历两次非法庭审,期间,多次被警察要求写悔过书,威胁利诱写悔过书可以判已经过去的时间,立刻释放,如果拒写就重判。两人将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面临第三次开庭审理。此前在法庭上,两位法轮功学员严正要求司法人员不要违反宪法。法官熊雅和丁姓检察官都哑口无言。据悉,熊雅表示将会诬判7年以上刑期,并称中级法院已经批准。

立即释放大法弟子。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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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3/湖南常德市刘峰高、刘朝阳面临第三次非法庭审-36835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