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02853
中文姓名:
吴心斌
姓名拼音:
Wu Xinb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深圳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身份证:120103197907015416
手机:13823177597
迫害事实:
深圳中级法院法官。

深圳青年弟子余凌岚,2016年6月被不明真相人举报,被罗湖派出所非法抓捕。其马来西亚籍丈夫MIEW CHEU SIANG在去派出所看她时,一同因信仰被抓;遭遇非法抄家后,两人被送至罗湖看守所非法关押。

2017年1月,被构陷至法院,于2017年4月7日非法庭审,2017年11月14日,罗湖法院承办法官杨桂胜诬判余凌岚5年有期徒刑,MIEW CHEU SIANG1年7个月。

后,余凌岚上诉至深圳中级法院,承办法官吴心斌于2018年1月17日终审维持诬判。

MIEW CHEU SIANG于1月已回来,余凌岚被劫持至广东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八年七月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陈爽,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镇打工,被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一万元。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书上写着小张是证人,证明陈爽是炼法轮功的,再按他们自己编的邪说说法轮功是×教,既没说有什么依据,也没有理由,更没有法律依据。就把这作为陈爽的所谓罪证。

陈爽上诉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也请了律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再次知法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上签字的人员如下:审判长:吴心斌;审判员:温锦资;审判员:黄丹燕;书记员:杨思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11/深圳中级法院、龙岗区法院枉判陈爽-38986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27/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368087.html#1852622555-2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