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2887
中文姓名:
王丹彤
姓名拼音:
Wang Dant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辽阳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公诉人:李欢欢、王丹彤
近照:
家庭住址:
辽阳县检察院:
公诉人:王皓、王丹彤,电话:18409222266、7977730
迫害事实:
辽阳县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高俊、张永宝被辽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虹军、王丹彤、王浩非法起诉。

二零一八年九月廿四日中秋节,王秀芹被辽宁省辽阳市及县国保大队绑架,一直非法关押在辽阳市女子看守所,公安和检察院人员不断非法审讯。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王秀芹被辽阳县公安局以子虚乌有的罪名非法刑事拘留,随后于十月二十九日被辽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辽阳县法院法官高晓光违背公开审理的庭审原则,不许非家属旁听,并对参加听审的人一一询问身份并拿走所有参与听审者的身份证去复印,并无理地要求每个人留下电话号码。不仅如此,还向家属施加压力当庭解聘了准备为王秀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令一个文化程度极其有限的老太太孤立无援的当庭自我做无罪辩护。而王秀芹身为律师的亲外甥因被邪党谎言毒害严重,为她做的是有罪辩护。法官高晓光及公诉人李欢欢、王丹彤走了个过场就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3/被枉判三年半-辽宁法轮功学员王秀芹上诉-395356.html
迫害辽宁省海城市王秀芹的责任单位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5/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3506.html#193503357-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2/鞍山市高俊、张永宝被非法判刑-家属申冤遭威胁-36872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