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鹰,男,汉族,一九五四年五月生,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任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检察长。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盘锦市政协副主席。刘铁鹰长期在检察院工作,是辽宁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盘锦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了至少四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判刑,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