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77
编号:
E000102930
中文姓名:
陈春华
姓名拼音:
Chen Chun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雄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戚建辉  13803123550
副院长:袁爱民 13903525319
[刑事庭]
庭长:杨金茹 5811357、13931265118、5709111
副庭长:马献民 0312--5816101、5701305
王焕婷 5866500
苏克华 5816058、13703289495
韩慧清 5816267、5701303
法官:
董福印 13331201728、13102936248(主审)
陈春华 17731207278
许宏杰 13731688388
许卫华 15830956788
王焕亭 17731207252
韩会清 17731207258

【雄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肖宝藏(0312--5862998  13903329876)

近照:
家庭住址:
陈春华法官(主办)17731207278
迫害事实:
雄县法院法官。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左右,非法庭审开始进行,审判长陈春华宣布开庭后,公诉人范颖宣读对法轮功学员杜贺先的非法指控,指控罪名就是所谓的刑罚“三百条”。公诉人念完后,辩护律师根据公诉人起诉书中所谈到的有关指控进行了逐条有理有据的驳斥,包括公安机关从开始的抓捕到非法取证,都是在触犯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雄县法院在保定看守所内向杜贺先宣布了枉判七年的非法判决。当庭杜贺先提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7/河北雄县杜贺先被非法判刑七年-36992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