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凌源市法院(电话不详)
检察院检察员 王爱军
审判长 王洪福
代理审判员 赵爽燕
陪审员 尹泓
书记员 安秋香
冤判法轮功学员 黄立研 张辉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凌源市法院在辽宁省朝阳市西大营子开庭,非法庭审张立斌。家属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在这之前,律师曾经向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要求无罪释放张立斌申请书》,但法院并未依法受理。恶意举报张立斌的所谓“证人”黄立妍、张辉(系凌源市鸿凌社区工作人员)也并未依法出庭。
公诉人王爱军当庭询问张立斌:“什么时候开始炼法轮功?这些小册子是你散发的吗?”等很多问题,企图以此构陷张立斌,张立斌抵制迫害,拒绝回答。公诉人对张立斌非法提出量刑一至二年,庭审草草结束。
开庭之前,严玲玲曾经给审判长王洪福打过电话,说自己的母亲是无罪的,王洪福说:不是你说无罪就无罪。这个案子我说了算,除非你母亲“认罪”(意即放弃信仰)。休庭后,审判长王洪福私下跟律师说,这个案子,国外(法轮功学员)都给我打电话。
辽宁省凌源市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洪福徇私枉法,推波助澜,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罚金,王洪福还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