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103157
中文姓名:
覃遵月
姓名拼音:
Tan Zunyu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张家界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土家族,一九六一年八月生,张家界永定区人,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桑植县法院院长,二零零二年十月调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二零零五年十月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四年五月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及正处级审判员直至落马。他在任职张家界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分管民商事审判、立案信访等工作,二零一四年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除分管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还分管辖区内基层法院一审上诉的二审刑事审判案件,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覃遵月在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滥用职权,蓄意歪曲法律公开违反法律程序,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受到诬判。

例如: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永定区法院法官,恐惧于政法委、610邪恶组织和上级法院的压力,昧着良心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李保星四年、邓月娥三年六个月、金福晚三年。三位学员不服诬判,上诉于张家界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无视法律,没开庭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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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