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03164
中文姓名:
李艳
姓名拼音:
Li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榆树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榆树市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西大街 榆树市检察院 邮编 130400
电话:0431-83651152
涉案公诉人:李艳(男)15947801111 18543158188
吉林省长春榆树市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榆树市三盛路 榆树市法院 邮编:130400 电话:0431-83672000, 0431-83672022
院 长 :孙青山
副院长:张佰君13364645088
副院长:王建臣15500091777
涉案法官:孙 利15500090067
于长娟15500090089
张立国15500090277
迫害事实:
榆树市法院公诉人。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6点30分,榆树市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任淑霞、郭淑学、李香云。对每个学员的诬判只有三、四分钟,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的时间,就闪电收场。

主审法官是张立国,陪审的有李艳(男,一审的公诉人)、于长娟、还有不认识的人。当主审法官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诬判时,她们都喊“我无罪”。最后冤判任淑霞三年,罚金一万;郭淑学也是三年,罚金一万;李香云一年半,罚金不详。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5/吉林省榆树市法院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37106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