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6点30分,榆树市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任淑霞、郭淑学、李香云。对每个学员的诬判只有三、四分钟,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的时间,就闪电收场。
主审法官是张立国,陪审的有李艳(男,一审的公诉人)、于长娟、还有不认识的人。当主审法官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诬判时,她们都喊“我无罪”。最后冤判任淑霞三年,罚金一万;郭淑学也是三年,罚金一万;李香云一年半,罚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