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103236
中文姓名:
刘雯
姓名拼音:
Liu W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合肥瑶海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电话:63503286,13083401740
迫害事实: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二日十一点左右,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杭霞在瑶海公园讲真相被两个不满十八岁的青年举报,并绑架到七里塘派出所。翌日早,七里塘派出所将杭霞强押至合肥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新站分局非法刑事拘留。

合肥瑶海区检察院很快非法批捕杭霞,年后又匆忙移送瑶海区法院。瑶海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雯拒绝家里人请的北京律师阅卷。瑶海区法院刑庭庭长杨联文和书记员陈桥威胁、恐吓、动员杭霞家人,叫他们签下辞退北京律师文字并按手印,杭霞家人害怕,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做了。回家后,杭霞家人想想不对劲,就又聘请了广东律师为杭霞辩护,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广东律师去瑶海法院阅卷,又遭到无理拒绝。

杭霞遭非法关押八个月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审。杭霞当庭提出要北京、广东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庭长杨联文不让北京律师为杭霞辩护,违法开庭,北京律师只好坐在听众席旁听。检察院公诉人刘雯起诉的“证据”仅仅是杭霞讲了一句:“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律师把病历递过去,刘雯露出凶恶目光说:“与本案无关”,并起诉要判杭霞:“三至七年”。

开庭结束后,杭霞家人去反映情况,刘雯大声咆哮说:“你再骚扰我,我就起诉你。”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2/一句真心话-合肥市杭霞女士被非法庭审-37137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