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六月,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贺祥姑,到省妇幼询问退休一事时,被告知单位已经将她开除,人力资源科说是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备案──开除,贺祥姑向他们要相关手续和文件,他们不给,且备案复印件都拒绝提供一份。其后,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贺祥姑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从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一审立案到二审结案,法院一纸判决,等于向原告贺祥姑宣告,她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本不受现行法律的保障。
上诉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长沙市中级法院改判。对上诉律师的诉讼意见,二审判决书有且只有「不予采信」,并对一审判决全盘确认和支持,在法官王红兰签署的终审判决书上,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支持,就这样,强行维持原判。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坐在法庭中间的王红兰法官第一句话就问贺祥姑;还在炼法轮功吗?贺祥姑回答说:该问题与本案无关,我不愿回答。王红兰盛气凌人地诘问:本法官再一次问你还在炼法轮功吗?必须回答。法庭上非同寻常的这一幕,令上诉人感到备受欺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