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左右,山东胶南派出所副所长蔡超及藤召林率十几个便衣上门绑架法轮功学员卢凤花,非法抄家,劫掠法轮大法书(卢说四十六本,警察说五十九本)、师父法像、法轮挂图、电脑一台(后卢凤花的丈夫多次追要,二十几天后送回)。卢凤花的丈夫回家看到银行卡都扔在炕上,锅里煮的粽子还半生。卢凤花被绑架到胶南派出所非法讯问,逼供法轮功的书籍来处,周围的光盘是不是她发的,附近宣传栏里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图片是不是她抠的。之后,卢凤花的丈夫赶到派出所被警方要求在一张拘留书上签字,她丈夫看到拘留书没有日期拒签,被一名警察强制关在屋内数小时,她丈夫趁上厕所之机走脱回家。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下午,卢凤花被劫持到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六月十九日被青岛公安局黄岛分局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北京张律师前往胶南派出所了解卢凤花被绑架情况。接待他的是派出所副所长蔡超,三十多岁,是卢凤花案子的负责人,六月四日直接到卢凤花家中参与参与绑架、抄家。的还有副所长藤召林。张律师告知蔡超,卢凤花已经委托他介入这个案子,并询问抓人的原因。看到派出所墙上张贴的公安部的有关条文,张律师指着条文说,这十四条里根本没有法轮功,所以我的当事人根本没有违法,你们必须放人。现在是口头要求,回去会写一份正式书面材料递交。
过程中蔡超态度比较好,没有刁难律师,并说案子还在他手里,会在程序的二个月时间递交检察院,也答应律师提出的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要求。目前,卢凤花已委托律师对迫害责任人蔡超、腾召林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