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3327
中文姓名:
闫欣
姓名拼音:
Yan X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朝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12
电话區號:0431,电话:88559260(内勤)、88559353(外线)、88559394、88559374
近照:
家庭住址:
闫欣,手机:17643109107
迫害事实:
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在朝阳区法院查到非法关押16个多月的孙士英、儿子王洪岩、女儿王洪艳,母子三人被构陷到朝阳区法院立案(承办人:贺维民,责任法官:姜辉)。七月廿三日,律师到朝阳区法院要求阅卷,一女法官电话里刁难律师到司法局开证明,拒接律师手续,非法剥夺律师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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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近来 “法院退案、检察院撤诉、公安局释放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案例已成趋势。相关人员表现出人类社会最本质的善念。端正政风、解体邪恶;把握自清机会,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做出正确的选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剥夺孙士英的律师阅卷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8/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71716.html#1872804943-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