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早晨六点三十分,于英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带至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旁听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辩护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从开庭到审理结束,整个过程仅用了十几分钟,完全是图形式、走过场。于英杰申请要求所聘律师为其出庭辩护,遭到审判长陈晓静的制止。于英杰要求陈晓静回避,但没有被接受,陈继续庭审。于英杰向法庭提出抗议,法庭门口有一男子高喊道:“她再说,就把她的脖子勒上。”
在庭审前,陈晓静到长春第三看守所非法提审过于英杰。陈要求于英杰接受法院指派的律师进行有罪辩护,律师就可进行阅卷和出庭辩护。于英杰说:“我已经聘了律师,不需要指派。”陈说:“你自己聘的律师咋回事,我不知道,我没有收到辩护词。”实际上,律师前往朝阳区法院递交律师函,要求阅卷时,陈不予见面或在电话中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陈在电话中告知律师,按时会通知其阅卷和出庭辩护,但都是骗人的谎言。
同年十一月底,主管法官陈晓靜给杨惠丽、于英杰家人打电话:“判了,上诉吧!”撂下电话,再打不接。家人们尽力查访到的信息是:法院为阻止律师们辩护,偷偷判杨惠丽三年六个月刑期,于英杰三年两个月。于英杰、杨惠丽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被从第三看守所劫持到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韩冰穿着前身印有「停止迫害法轮功」,后身印有「停止活摘器官」的T恤在街上走,被长春市重庆路派出所强行绑架,被非法刑拘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构陷案卷已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审监庭,由陈晓静负责。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在朝阳区法院查到非法关押16个多月的孙士英、儿子王洪岩、女儿王洪艳,母子三人被构陷到朝阳区法院立案(承办人:贺维民,责任法官:姜辉)。七月廿三日,律师到朝阳区法院要求阅卷,一女法官电话里刁难律师到司法局开证明,拒接律师手续,非法剥夺律师阅卷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崔微微被朝阳区法院违法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陈晓静为主审法官。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尹君再次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刑事庭庭长陈晓静)。
二零二四年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在吉林省政法委、长春市政法委、610的组织、策划、指挥下,长春市公安局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绑架迫害。洪英(女,七十五岁)及其余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朝阳区法院。目前得知洪英被非法判一年零三个月,非法关押在吉林省长春市兰家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