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易县西茹堡镇法轮功学员刘艳玲家里来了三个警察(其中一人是易县易州镇派出所所长刘海)。三人進门后,一个年轻的警察就给刘艳玲照相,刘艳玲制止他照相,说:“你随便给我照相是违法的。”刘海问:“你还炼吗?”刘艳玲说:“信仰自由。”另两个年轻的警察说:“你有书吗?有光盘吗?”刘艳玲就开始给他们讲真相。他们走的时候,还记下刘艳玲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