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午,河北省乐亭县国保大队荀旭东、张雪莲等人,协同马头营派出所、港口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乐亭县法轮功学员王志勤、曹雅春夫妇。他们的理由是:摄像头拍到两人在马头营镇散发真相资料。目前案子已经移交到河北省滦南县法院。接管案子的是滦南县法院未成年庭的庭长刘彦锁,检察院公诉科的李国华是此案的公诉人,案子已经移交多日,但是公诉人李国华欺骗王志勤的家人说:案子打回乐亭县公安局。家人到乐亭县国保问寻情况,国保说案子归马头营派出所管,家人又到马头营派出所问寻,派出所欺瞒家属。
近日,方才得知案子已经移交滦南县法院。家人到滦南县法院问寻得知案子已经到达多日,案子仍然是归刘彦锁负责审理,什么时候开庭尚未确定,公诉人是滦南县检察院的李国华。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滦南县法院对王志勤夫妇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说是补充了证据。而开庭时发现其补充的证据只是形式上的改动,并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据补充。而且法官刘彦锁厉声制止了王志勤夫妇指出的抄家录像造假问题,并不允许律师辩护。
后王志勤夫妇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需进一步核实),王志勤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曹雅春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曹妃甸公安局绑架、构陷。十一月二十二日亲属去曹妃甸区法院了解情况,被告知「案子」已经转到滦南县了。滦南县检察院具体负责此构陷案卷的是公诉科的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