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3351
中文姓名:
李国华
姓名拼音:
Li Guo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滦南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公诉人:李国华,18532537621或18532527621
迫害事实: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检察院公诉科人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上午,河北省乐亭县国保大队荀旭东、张雪莲等人,协同马头营派出所、港口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乐亭县法轮功学员王志勤、曹雅春夫妇。他们的理由是:摄像头拍到两人在马头营镇散发真相资料。目前案子已经移交到河北省滦南县法院。接管案子的是滦南县法院未成年庭的庭长刘彦锁,检察院公诉科的李国华是此案的公诉人,案子已经移交多日,但是公诉人李国华欺骗王志勤的家人说:案子打回乐亭县公安局。家人到乐亭县国保问寻情况,国保说案子归马头营派出所管,家人又到马头营派出所问寻,派出所欺瞒家属。

近日,方才得知案子已经移交滦南县法院。家人到滦南县法院问寻得知案子已经到达多日,案子仍然是归刘彦锁负责审理,什么时候开庭尚未确定,公诉人是滦南县检察院的李国华。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滦南县法院对王志勤夫妇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说是补充了证据。而开庭时发现其补充的证据只是形式上的改动,并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据补充。而且法官刘彦锁厉声制止了王志勤夫妇指出的抄家录像造假问题,并不允许律师辩护。

后王志勤夫妇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需进一步核实),王志勤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曹雅春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曹妃甸公安局绑架、构陷。十一月二十二日亲属去曹妃甸区法院了解情况,被告知「案子」已经转到滦南县了。滦南县检察院具体负责此构陷案卷的是公诉科的李国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法轮功学员李太敏、郑金雯夫妇被构陷到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9652.html#20121233614-1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8/王志勤被河北冀东分局第五监狱迫害致脑瘀血-399165.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7/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97591.html#19122702639-2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0/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2667.html#1882003419-1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31/河北滦南县检察院、法院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37188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