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四年张洪波担任滦南县刑一庭庭长,非法判滦南县法轮功学员张连芝四年,开除公职;张洪波任副院长后,主抓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刑一庭至今。法轮功学员多人被非法判刑。据悉:滦南县的刘宗勇被非法判刑六年,马绍周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唐海县的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乐亭县法轮功学员刘红英被非法判刑三年;还有滦南县的杨晓川、孙淑清被判刑,孙淑清因承受不了被迫害,导致精神失常,随后跳楼身亡,还有丰南县的乔桂萍也被判刑。
二零零八年滦南县法院三次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赵玉纺被非法判刑三年。第三次开庭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滦南县法院非法审判了乐亭县法轮功学员刘红英。刘红英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河北省滦南县倴城镇司法所所长郝树刚和西城区派出所警察闯到马官寨,绑架了正在地里浇麦子的法轮功学员马绍周。马绍周被非法关押在滦南县看守所。后马绍周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滦南县法院对王志勤夫妇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后王志勤、曹雅春夫妇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王志勤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曹雅春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王志勤被冀东分局第五监狱迫害致脑淤血,不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唐山市滦南法院被非法开庭,其中刘维立被枉判10年、张志兰被枉判7年、左德生被枉判2年6个月、王宝柱被枉判11个月、吕立发被枉判6个月、毕贯芹被枉判6个月,王会林因中途犯病,未宣判,说是在大队或在家里宣判。据称,10天给判决书。审判长张洪波,陪审员汤巨全、高彩香,书记员高萌;检察官曹旭彬、周新爱,检察官助理魏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