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103401
中文姓名:
黄录平
姓名拼音:
Huang Lup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渭滨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77号,邮编:721006
电话区号:0917,电话:0917-3318979(办公室)、3372932(举报电话)
电子邮件:bjwbfy@163.com
电子邮箱:zx09173372932@163.com(举报)
院长邮箱(举报信箱):wbfyyz××@163.com
党组书记、院长;张向宏
前书记:张增浩、前院长:黄录平
副院长:胡安泉、江伟、朱存居。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原院长(后任宝鸡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录平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邪恶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黄录平在任职渭滨区法院院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犯罪事实如下:

黄录平二零零八年初到二零一二年底任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院长职务期间,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史美玲、李会成、汪建文、李鹏判刑,其中史美玲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九年大法学员李会成三月三日被绑架后,三月十三日,史美玲和儿子李鹏再次被公安、610恶人绑架,同被绑架的还有石鼓镇刘家村的汪建文。当地公、检、法、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将史美玲、汪建文、李会成、李鹏构陷到渭滨区法院。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非法开庭,不让家属进法庭旁听,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非法宣判,汪建文被冤判八年,李会成被冤判六年六个月,史美玲被冤判六年,李鹏被冤判三年缓刑五年。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史美玲等人受到酷刑和精神双重折磨,史美玲被非法关押不到十个月,就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送回家,三个月后的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史美玲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九岁。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林济隆家属接到法院四月十七日非法开庭的通知,只准六位家属旁听。林济隆没有请律师,自我作无罪辩护。法庭上,除了所谓审判长、陪审员外,还有一黑衣人上蹿下跳指挥审判。林济隆堂堂正正讲真相,这时黑衣人非常恐惧,不顾法庭装点门面的程序,当场打断林济隆的辩护,大声叫道:「别说了,别说了,拉下去!」两个法警把林济隆带走了,开庭半途收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渭滨区法院竟然非法宣判,诬判林济隆三年六个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4/陕西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院长黄录平遭恶报被免职-3703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