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朝阳县北四家子乡法轮功学员刘永兰被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北四家子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构陷朝阳县法院。参与迫害的有朝阳县国保韦超(副大队长)和魏晓,检察官王铁奎、董群藉;法院刘玉丽。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十五时许,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胡绍伟(男)、刘颖(女)、张东清(女)开车到朝阳县羊山镇肖家店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朝阳县羊山镇肖家店村民陈某举报到朝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朝阳县羊山派出所警察陈新露等人绑架了三人,后移交到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梁士武、警察魏晓,韦超是办案人。
目前,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胡绍伟、刘颖实名控告朝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梁士武、警察魏晓、韦超,朝阳县检察院王铁奎、靳艳丽,羊山派出所王云明等人到中纪委等有关部门。